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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营业时间缩短协助请求的"岐阜县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症扩大协助金(第8弾) 实施概要

伴随营业时间缩短协助请求的"岐阜县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症扩大协助金(第8弾)

实施概要

 

1.主旨

  为了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症的传染扩大,在请求对象范围内的店铺,在县政府要求的全部对象期间内,对于响应缩短营业时间等的企业,将支付协助金。

 

2.请求内容等

请求期间等

令和3年10月1日(星期五)开始至令和3年10月14日(星期四)为止【14天】

对象区域

岐阜市,大垣市,羽岛市,美浓加茂市,各务原市,可儿市,瑞穗市,御嵩町【县内8市町】

对象业界

・餐饮业

※饮食店(包括居酒屋)、咖啡店等(外卖、打包带走服务除外。)

※婚礼礼堂会和饮食店同样处理。

・娱乐设施等

  ※酒吧等、根据食品卫生法有饮食店营业许可的店铺

(网咖,漫画咖啡店等,相当程度被用于过夜为目的设施除外。)

请求内容

<已经取得发放给新冠病毒防止措施店铺的贴纸的店铺(第三者认证店铺)>

<其他的店铺>

・营业时间缩短至早5点至晚9点之间  (提供酒水的时间要在早11点至晚8点之间。)

・  请求客人配合同一组客人,同一餐桌原则不超过4人

・  不提供使用卡拉OK设备(餐饮店和结婚礼堂)

・营业时间缩短至早5点至晚8点之间  (提供酒水的时间要在早11点至晚7点之间。)

・不提供使用卡拉OK设备(餐饮店和结婚礼堂)

支付金额

※计算对象的营业额仅限于饮食业的营业额。

・食品饮品外卖的营业额,旅馆业的住宿费,卡拉ok店铺的卡拉ok的使用费用除外,需要计算餐饮业的营业额。

〇中小企业(根据去年或者前年的1天的营业额来决定此次1天的协助金的单价)

・去年或者前年1天的营业额在83,333日元以下的店铺:25,000日元/天

・去年或者前年1天的营业额在83,333日元~25万日元的店铺:25,000日元/天~75,000日元/天【(去年或者前年1天的营业额)×0.3】

・去年或者前年1天的营业额在25万日元以上的店舗:75,000日元/天

〇大企业(中小企业也可选择此种方式)

・1天的营业额的减少额 × 0.4(最高 20 万日元或者 每日减少的 销售额 x 0.3,选择 两者之中的较低额度支付)

 

3.申请条件

<已经取得发放给新冠病毒防止措施店铺的贴纸的店铺(第三者认证店铺)>

・对象设施为平常超过21点至翌日5店为止的时间范围内营业的餐厅店和娱乐设施。

※需要提供可以客观的确认到营业时间超过21点至翌日5时为止的时间范围内,被广泛告知的资料。

※第1波营业时间短缩请求(令和2年4月18日)以后,为了防止新冠病毒感染扩大为目的而自主缩点营业时间的店铺也可以申请。(相当长时间无法确认到实际经营状态的休业的情况下除外)

<其他的店铺>

•对象设施为超过20点至第二天5点的期间内营业的饮食店和娱乐设施。

※需要提出可以客观证明被广泛告知营业时间超过20点至第二天5点为止期间内的资料。

※第1波的营业时间缩短请求以后(令和2年4月18日),出于防止感染扩大的目的而主动缩短营业时间的店铺也是对象。(相当长的期间休业从而无法确认经营状态的情况下除外。)

<共通条件>

•在请求对象期间和地域,全面配合县政府请求的事业主(也包含在营业时间短缩请求期间全天休业的店铺)。

•请求对象期间的整个期间,取得其全部必备的有效的营业许可。

•可以明显的确认到营业时间短缩请求的首日之前已经开业,并一直处于营业状态的事业主。

•店铺需要在请求期间对象区域的岐阜县内的市町村范围内。

•对象店铺的营业时间和营业内容等,对店铺的营业有决定权限的人。

•对于伴随有接待服务的饮食店(夜总会,接待俱乐部等),卡拉OK以及现场演出厅(livehouse),需要制作并提交防止感染对策手册,并且获得认可。

•没有违反相关法令或者基于相关法令的岐阜县知事的处分,且在先前第一弹感染症扩大防止补助金以后,至今为止的申请没有虚假,违规申请的行为。

•不属于暴力团等反社会势力,以及代表者或者董事不属于暴力团伙,也没有实质性参与暴力团伙的经营企划。

•发生过新冠肺炎集团感染的店铺,在被岐阜县知事认定为新冠肺炎感染扩大之日起,至集团感染平息日为至的期间,不包含请求期间(令和3年10月1日开始至令和3年10月14日)的店铺。

•已经取得贴纸的店铺的情况下,遵守宣言书,各种行业指南和「与新冠病毒共存行动指南」的内容,做好感染预防措施,张贴并广泛告知「发放给新冠病毒防止措施店铺的贴纸」,特别做好以下4项措施。(1.隔设置隔离塑料板或确保一定的座位间距,2.彻底做好手指消毒,3.劝说客人在用餐意外时间佩戴口罩4.彻底做好通风换气措施)

•前项以外的店铺、要遵守各种行业指南和「与新冠病毒共存行动指南」的内容,做好感染预防措施。

•申请时,没有接受过国家和县政府的,有禁止同时两方补助条件的补助金。

 

4.申请受理时间

 令和3年10月22日(星期五)开始,令和3年12月17日(星期五)截止

・令和3年12月17日(星期五)当天的邮戳有效。

・超过申请期限将不予受理,还请注意。

 

5.有关协助金(第8弾)的咨询方式

「岐阜县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症扩大协助金(第8弹)」咨询窗口(电话服务中心)

电话号码:058-272-8192 (9:00-17:00)

详情请参照岐阜县官网。(仅有日语)

https://www.pref.gifu.lg.jp/site/covid19/17833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