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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饮食店的短时间营业要求

对饮食店的短时间营业要求

 

 对于在2月8日(星期一)至3月7日(星期日)期间实施的「对饮食店的短时间营业要求」,从3月1日(星期一)开始请按照以下变更后的要求实施。

 

【3月1日(星期一)〜3月7日(星期日)】

・对象:饮食店(无论是否提供酒水)

・要求:在此期间,营业时间缩短到晚上21:00(酒水的提供到20:00)

・资助金:全部7天,满足要求的一个店铺补偿28万日元